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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园林局关于调整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


树 种

单位

规 格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6、竹类

干径5cm以下(含5cm)

50

毛竹、刚竹、桂竹等

干径5cm以上

80

 

80

紫竹、凤尾竹、淡竹等

7、藤本植物

地径3cm以下(含3cm)

40

蔷薇、常春藤、金银花等

地径3cm - 5cm

60

地径5cm以上

80

8、草坪地被

M2

 

20

 

9、修剪

(落叶乔木)

干径5cm及以下

57

1、干径50cm以上,每增加5cm,补偿标准按小一档规格标准的20%递增

2、其它树种修枝短截(修剪)补偿标准按照截面直径相对应树种干径的补偿标准的30%计算,累计最多不超过该树木补偿费用的30%;

6-10cm

57-231

11-15cm

57-540

16-20cm

57-849

21-25cm

57-1191

26-30cm

57-1506

31-35cm

57-1821

36-40cm

57-2139

41-45cm

57-2535

46-50cm

57-2934

10、排管切根,离树干1米范围内

 

按照相对应树种规格正常砍伐补偿标准的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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