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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陕政函〔2008〕128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编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安政字〔200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规划期限近期建设规划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

  二、请你市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的原则,制订详细修编方案,认真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组织工作。

  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综合考虑城市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总体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四、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充分考虑西康、襄渝、阳安铁路和包茂、十天高速公路选线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合理组织综合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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