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第四中学广电传媒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8〕261号)
南京市第四中学:
你校经鼓楼区物价局转呈的《关于我校申请收取广播电视传媒特长生专业授课费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广电传媒班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并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在确保完成普通高中正常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增设广电传媒基础理论课和广电传媒相关专业课,并聘请专业教师任教,用于广电传媒艺术教育的硬件投入较大,经研究,现就你校广电传媒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广电传媒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800元(含普通高中基本学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从2008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试行二年,试行期满,你校须将试行期间的运行情况报告我局,并申请正式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