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省财政厅设立对口支援理县专用账户,统一管理对口支援各项资金。
(三)现有各类捐赠,包括各类捐款、捐物,以及提供的机械设备、器材工具、建筑材料和各类服务,应在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纳入援建规划。
(四)各市州要严格按规定的额度筹措援建资金,省与市州的各项体制性上解或补助继续按规定执行,不挂钩、不抵项。对落实援建资金确有困难的市州,省财政将视情况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财政性补助资金分配时予以适当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为切实抓好对口支援工作,省委、省政府已成立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见湘办〔2008〕29号文件),全面负责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组建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工作队,具体负责理县灾后重建对口支援的组织实施。工作队由一名副厅级领导带队,暂定20人左右,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工作队常驻理县,队员政治、生活待遇按援疆人员办法对待。
(二)尽快编制规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等部门参加,按照国办发〔2008〕53号文件的要求,根据理县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我省对口支援的资金规模,在充分听取四川省以及理县的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按照轻重缓急,尽快组织急需实施项目的灾情评估、选址论证、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一是省直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全力配合。省发改委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计划安排、下达等日常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提出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财政资金的拨付和管理;所有省直部门和驻湘单位都应根据省里的要求积极完成援助理县的任务。二是各市州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筹措援建资金,积极为理县灾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的支援。要进一步压缩行政性开支,减少会议、车辆、接待等费用,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的建设,确保对口支援资金落实到位。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按照市场要求,实行市场化运作,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和劳动力,积极参与援建项目设计、勘探、建设、管理以及到灾区投资设厂、产业对接等,推动灾后恢复重建。
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全国力量,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工作队肩负着全省人民的重托,要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的要求,科学组织好援建项目的实施;要不畏艰难,恪尽职守,严格管理,科学安排,严守纪律,勤奋工作,圆满完成对口支援的光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