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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方案》的通知

  二、对口支援的内容和时间
  根据上述指导原则,在理县提供的有关规划和要求的基础上,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一)项目援建。
  1.教育。重点恢复重建地震损毁的中小学、学前教育设施、教师培训学校等教学基础设施,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2.卫生。重点建设地震损毁的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急救中心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医疗器械设备。
  3.民政。重点恢复建设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敬老院和村委会办公室等场所。
  4.文化、体育、广电设施。重点恢复建设地震损毁的国家级、省级文物景点以及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广电中心、乡镇广电站房、村广播室、乡村广电网络干线等基础设施和设备。
  5.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重点修建引水管道和水源点。
  6.交通与市政公共设施。重点是与民生关联度大的基础设施。
  7.其他。根据灾后恢复重建需要,提供机械设备、器材工具、建筑材料等支持和各类服务。
  (二)科技人才服务。充分利用我省的科技人才优势,选派师资和医务人员,在人才培训、异地入学入托、劳务输入输出、农业科技等服务以及规划、设计、监理等方面,提供对口支持和服务。根据要求,分期分批安排理县的部分干部到湖南跟班学习、挂职锻炼、脱产培训等。以上服务,均纳入总的援建规划,计入总的实物工作量。
  (三)产业发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根据理县的资源特点,在水电开发、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流通、旅游等方面牵线搭桥,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中介机构、个人到理县投资兴业。
  以上各类各项支持均应符合两条原则:一是由理县县委、县政府提出援助要求,经科学论证后,由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二是应符合中央和省里的政策规定。
  对口支援的时间:2008年--2010年。
  三、对口支援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根据国办发〔2008〕53号文件的规定,我省三年内每年对口支援理县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的1%考虑,其中,各级援建资金额度按上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数的1%确定。具体资金筹措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牵头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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