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城镇研修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教人[2008]14号)
各区县教委: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水平,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08年第18次书记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在本市城镇地区学校设立农村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以促进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城镇研修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北京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城镇研修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北京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城镇研修工作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更好地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水平,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决定在本市城镇地区学校设立农村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城镇研修工作,全面提高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城镇研修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首都教育的实际,充分发挥城区优质教师资源优势,设立农村教师研修工作站,通过农村中小学教师进站研修,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加快首都教育现代化步伐,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城镇研修工作,要坚持总体规划、政策引导,因校制宜、城乡互动,特色突出、绩效明显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区县政府、优质中小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目标与方式
第四条 通过导师带教的方式,采用“零距离”的观察和体验,使远郊区县乡镇以下学校的校级骨干教师,感受城区名师的教学艺术和人格魄力,深入学习和体会名师的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丰富自己的教学实践,提升实际教学能力。同时探索北京市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新模式,研究农村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规律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