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服务业老字号企业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继承发掘优秀传统工艺、技术,采用现代流通方式实施品牌化发展项目。
2、开展特色经营和业态创新、采用新的经营方式、管理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及发展电子商务、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商业知名品牌。
4、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规范社区回收网络。
5、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信息、咨询等综合性公共服务和公共服务平台改造、建设项目。
6、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项目。
三、市商业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及市商业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企业均可申请市商业专项资金。
(一)市属商业企业申请市商业专项资金,向市属商业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经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初审合格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上报市商务局。
(二)区县商业企业申请市商业专项资金,向所在区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县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同意后,由区县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上报市商务局。
(三)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区县商务局应协助项目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录入市财政局经建一处项目库。企业可登录市财政局网站(www.bjcz.gov.cn),进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系统”。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区县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后,请于9月30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审核材料(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2份。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财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或银行贷款承诺书。
(六)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审批及建设资料。
(七)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