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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监督评估办法。省移民开发局要抓紧研究制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办法》,按照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体系,并加强对全省监测评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落实监测评估报告制度。按照一年一评估、一报告的要求,各有关市、县(区)要于每年2月份向省移民开发局报送上一年度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测评估报告。省移民开发局要于每年3月份向省政府和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上年度监测评估情况。要重视监测评估成果的运用,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改进薄弱环节,提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效果。

  七、落实工作责任

  (一)严格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对移民工作和稳定工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县(区)领导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在资金管理中的权责,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和安全有效使用。要把加强移民资金管理与加强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确保移民资金安全。

  (二)严肃政策纪律。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严格政策界限,不随意解释政策,不乱开政策口子,做到政策界限范围不突破,政策实施过程不变通,政策执行结果不走样。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反后期扶持政策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省移民开发局要抓紧研究制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办法》,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稽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实施中出现的偏差,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维护库区稳定。各地安排扶持项目,要注意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移民和连带影响人口利益关系,避免项目扶持安排不妥引发新的不平衡和不稳定,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要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和矛盾纠纷问题。要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切实把有关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各级政法、综治、信访、司法、移民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平安库区”建设,切实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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