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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项目管理

  (一)落实分级管理制度。省移民开发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审批各地的年度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对本辖区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健全项目审批机制。要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减少环节,提高行政效率。要逐步推行网上审批,省移民开发局要在年底前建立后期扶持项目审批网络系统,各市、县(区)移民管理机构也要尽快设立相应的网络申报和审批平台,形成全省扶持项目审批网络体系。

  (三)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要按照《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文件,严格项目建设造价审核,确保拟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达到可实施深度。

  (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好2006、2007年度后期扶持项目的扫尾工作,全力以赴抓紧2008年度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移民开发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加快《项目规划》审批工作,全面启动项目实施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项目质量、工期和效益。

  (五)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要严格计划变更程序,凡经批准的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报省移民开发局审批。要明确各个项目的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法人责任制。要规范项目竣工验收。所有项目必须按规范分级组织验收,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永久性标志牌;要制定后期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四、强化资金监管

  (一)加强预决算管理。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编制资金年度预决算,加强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各市、县(区)要按时汇总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报表。

  (二)确保直补资金按时拨付。省财政厅、省移民开发局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后期扶持资金预算指标数后,应及时将资金支出预算指标下达至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移民资金预算支出指标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预算并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移民管理机构专户;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在财政资金到达专户的3个工作日内,将移民个人发放的相关资料送达县农信社;农信社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入移民个人账户,确保移民直补资金拨付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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