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技术人员管理较乱。地基基础检测资质管理规定明确了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但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持证检测人员由于种种原因,频频“易岗、跳槽”。同时检查中发现,有近一半的地基基础检测单位尚无注册岩土工程师。
二是档案管理较乱。有的检测单位没有采用全省统一的江苏省基桩检测报告格式。有的单位办公场所较拥挤,无专门的档案存放地点,资料杂乱、混装,没有按照“一个工程一份档案”的要求装订成册。如无锡成佳岩土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检测资料、管理档案相当混乱。
三是仪器设备管理较乱。有半数检测单位的仪器设备未按要求建立“一机一档”的设备台帐。除少数检测单位的仪器设备满足最大静载吨位的加荷试验要求外,相当一部分检测单位的配重、加荷设备不足,低应变仪器设备老化,计量器具精度差。有的检测单位仪器设备的校验检定不规范不及时,存在计量器具不能进行定期标定和未按规定标定的现象,有的单位甚至不进行标定就使用。如江阴市江苏中泰工程勘测技术有限公司压力表未按规定进行标定;连云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8根力传感器未标定;连云港建祥桩基检测有限公司位移传感器未进行联动标定。
三、关于加强地基基础检测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地基基础检测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目前,全省正处于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市场化完善和国际化提升互进的关键时期,工程建设的投入巨大,地基基础形式的多样性和结构安全作用的重要性日显突出。桩基作为目前工程建设中大量采用的深基础形式,是建筑工程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涉及建筑结构安全。桩基质量检测技术,特别是桩基动力试验,涉及到岩土力学、振动学、桩基施工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诸多学科知识,它既不同于常规的建筑材料试验,又不同于普通的建筑结构测试。因此,不断提高地基基础尤其是桩基检测的质量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对地基基础检测队伍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地基基础检测质量监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导则的规定,按照省建设厅加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管理的要求,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采取措施,加强地基基础检测管理。所有的地基基础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否则不予验收;地基基础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进行上部结构施工。特别是大型建筑和市政桥梁工程,应更加严格地进行检测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