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地城建档案馆应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同时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重要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备份档案。城市水源和供排水系统、重要建筑、城市燃气供热、住宅区的物业、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城市道桥等管理部门要管理好本单位工程设施的相关资料。

  6.2 应急装备保障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部门要制订紧急情况下工程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配备、储备和调配方案,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案可结合当地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风、抗洪等防灾需要统筹考虑。

  6.3 应急队伍保障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建立基本人员力量数据库,为必要时组织相邻城市的有关力量对地震灾区进行支援做好准备。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基本人员力量: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人员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抗震鉴定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检修、质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抗震鉴定、研究处置对策和应急方案的任务;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任务。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设厅要组织、鼓励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工程抗震研究,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能力提供科学依据。各地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城市道桥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鉴定支援预案,配备必要的鉴定设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鉴定水平。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抗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地震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抗震设防区抗震防灾工作基本人员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水源和供水系统、重要建筑、燃气供热、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道桥和住宅区的物业等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并结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6.6 监督检查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各城市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各县、市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