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地震发生后,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建设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3)在应急期内,指挥部副指挥长按照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参加省政府慰问团等有关活动;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抗震办公室)根据灾区灾情和救灾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讨有关抗震救灾技术方案;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4)郑州地区发生较大破坏性地震后2小时内,由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分管副厅长。在应急期内,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通报灾情,部署有关抗震救灾工作。

  4.2.4 IV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得到并证实地震信息后2小时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抗震办公室)工作人员向主管处长报告,同时继续了解震情、灾情,视情况报告分管副厅长。

  (2)在应急期内,根据需要组织建设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3)郑州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后2小时内,由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分管副厅长。在应急期内,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通报灾情,部署有关抗震救灾工作。

  4.3 应急通讯

  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有关工作小组的联系方式包括:工作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包括:工作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

  4.4 信息报送

  4.4.1 信息报关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破坏性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要力求快速、准确、详尽。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烈度等);地震灾区震前各类房屋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基本情况;震后的破坏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重要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文物和典型结构类型的破坏情况,可配以图片、录像等。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工作预案,明确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具体负责部门,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的装备,确保准确及时,快捷、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

I、II级响应的应急期内,建设厅办公室应编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及时向有关处室通报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抗震办公室)应随时了解地震灾区的重要情况并及时上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