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豫建〔2008〕189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51号)和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建质〔2005〕109号)要求,现将我厅修订的《河南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豫建设标〔2004〕2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厅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系统、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附件:河南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1.2.2 统一领导
地震灾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1.2.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建设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3 编制依据
《
防震减灾法》、《
建筑法》、《
城市规划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豫政办〔2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