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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基层法院案件考核申辩程序暂行办法

  受理申辩法院的研究室或案件评查组应会同本院相关业务庭复查研究,相关业务庭征得分管院长同意后,向研究室或案件评查组提出书面意见,申辩结论由研究室或案件评查组的分管院长签发。研究室或案件评查组与业务庭意见不一致的,由研究室或案件评查组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申辩申请和结论的编号应在负责报送和办理申辩案件的部门统一进行。
  第七条 案件交接时,签收人应在申请书或申辩结论存根上签字。
  第八条 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的案件裁判文书与申辩结论在年度考核时提交给考核组织决定是否扣分。
  第九条 本办法的考核组织是指《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目标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与《重庆市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办法》所规定的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派出的考核组。
  第十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中、基层法院年度目标考核中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考评,不作为案件再审的提起理由。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案件应在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辩。
  附:申辩申请书、申辩结论的格式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

  附:
申辩申请书、申辩结论的格式

**人民法院申辩申请书
()*法辩申字第 号

**中级(高级)人民法院:
  我院()*法*初字*号**诉**一案,于*年*月*日被你院()*法*终字*号判决(裁定)予以改判(发回重审),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基层法院案件考核申辩程序暂行办法》第三条第()项的规定,向你院提出申辩。申辩理由如下:

  本申辩已经我院审委会讨论决定。
  附:案卷 卷
  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笔录和决议各一份。

*年*月*日(院印)
签收人:

  制作说明:
  1、申辩申请书应列明一、二审的案号、当事人姓名和案由,申辩理由应将一、二审裁判理由简要归纳,重点突出有异议的部分,论据充分,说理清晰。
  2、申辩申请书一案一份、一式七份(报送六份,存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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