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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鉴定合格,并取得技能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上岗证)的外来农民工,按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的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培训补贴经费在各区(县)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培训补贴经费的具体核拨程序由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参加示范工程的外来农民工不再享受其它培训补贴政策。

  五、加强示范工程指导督促

  各区(县)建设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培训活动的动态管理,对实施企业组织人员参训情况、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验收;督促、指导示范工程实施企业组织经过培训的农民工及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附件:1、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各区县人数指标

  2、示范工程实施企业一览表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日

  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各区县人数指标

序号

区县

参加培训人数(人)

1

黄浦

260

2

卢湾

220

3

徐汇

680

4

长宁

640

5

静安

260

6

普陀

880

7

闸北

400

8

虹口

400

9

杨浦

600

10

闵行

2200

11

宝山

2240

12

浦东

3520

13

嘉定

1280

14

南汇

1920

15

奉贤

960

16

松江

1920

17

金山

720

18

青浦

720

19

崇明

180

合计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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