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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海洋局制订的《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其他用海

人工岛式油气开采用海

9

平台式油气开采用海

4.5

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0.45

海砂等矿产开采用海

4.5

取、排水口用海

0.45

污水达标排放用海

0.9



  注:1、根据国家规定,宝山、浦东为一等,奉贤、金山、南汇为二等,崇明为三等。

  2、带“*”的为本市制定的标准。

  附件2:
  海域类型界定表

序号

类 型 名 称

界定

填海造地用海

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岸,填成能形成有效岸线土地,完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

1

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建设用地用于商服、工矿仓库、住宅、交通运输、旅游等的用海。

2

农业填海造地用海

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岸,填成农用地用于农、林、牧业生产的用海。

3

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用海

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岸,用于处置工业废渣、城市建筑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并最终形成土地的用海。

构筑物用海

指采用透水或非透水等方式构筑海上各类设施,全部或部分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

1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设施的填海用海。

2

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用海

指占用海面空间或底土用于建设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海底仓储等的工程用海。

3

透水构筑物用海

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经营性人工海礁等不阻断海水流动的设施的工程用海。

围海用海

指通过圈围海域开展经济活动,部分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

1

港池、蓄水等用海

指通过修筑海堤或防浪设施圈围海域,用于港口作业、修造船、蓄水等用海,含开敞式码头前沿的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

2

盐业用海

指通过修筑堤圈围海域用于盐业生产的用海。

3

围海养殖用海

指通过修筑堤圈围海域用于养殖生产的用海。

开放式用海

指不进行围、填或建设构筑物,直接开展经济活动,基本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

1

开放式养殖用海

指采用筏式、网箱、底播或以人工投苗、自然增殖海洋底栖生物等形式进行增养殖生产的用海。

2

浴场用海

指供游人游泳、嘻水的用海。

3

游乐场用海

指开展快艇、帆船、冲浪、潜水等娱乐活动的用海。

4

专用航道、锚地等用海

指企业专用的供船舶航行、锚泊的用海及其他开放式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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