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积极稳妥做好工资分配工作情况。完善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做好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工作,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情况。
(十九)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情况。贯彻实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完善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制定劳动仲裁员管理办法情况;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加强调解员、仲裁员专业培训情况。
(二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以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日常主动检查和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村地区“四小”企业用工情况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情况;加强监察机构建设,充实专职监察力量,构建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情况。
(二十一)加强信访维稳工作情况。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情况;落实劳动保障维稳工作预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探索建立维稳长效工作机制情况。
四、关于农民工工作
(二十二)维护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保护权益情况。进一步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情况;全面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进一步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情况;解决农民工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工作情况。
(二十三)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情况。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情况;引导民办职介机构为农民工提供诚信服务情况;推进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推荐活动,推广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情况;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组织农民工参加培训情况;开展全省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