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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要深入基层,重点对各类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进行监督检查,要利用录像、录音、跟踪办事过程等方式进行自我揭短式暗访,了解真实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单位年内至少组织两次专项检查,省厅也将实施经常性、多角度、大范围的明察暗访,下大力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
  (三)定期组织阶段性评议。各单位要合理聘请一定的行风评议代表、企业代表或监督员,采取听证质询、问卷测评、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收集有关的意见建议,及时对参评部门做出阶段性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工作研究,抓好内容落实。
  (四)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单位要把社会和群众监督作为促进工作、提高水平的有效手段,开通本级行风监督热线,充分利用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对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要详细登记,认真解答,及时处理和反馈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 
  五、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
  (二)坚持群众满意原则。要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不断改进和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使“阳光热线”、“阳光服务”、听证质询等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机关效能建设、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协调联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取得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扎实效果。
  (三)加强协调配合。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加强与当地政府、系统各级行风办和有关业务处室、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交流互动,切实通过政风行风建设达到推进工作开展、促进事业发展的目的。
  (四)狠抓工作落实。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方案,要通盘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坚持改革创新与继承巩固相结合,狠抓重点突破与全面带动相结合,运用各种形式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加强监督评议与主动整改相结合,既注重推进改革创新工作的突破性发展,又注重整体工作的协调开展,力争全面创新,全面落实,全面发展。
  (五)落实责任制。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结合实际把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具体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干部职工。要抓好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注重研究探索政风行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大力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浓厚的政风行风建设氛围,提高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效果,为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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