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其他违反工作规定,损害群众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方法步骤
政风行风建设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自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贯穿全年工作始终。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3月下旬,制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动员部署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深入动员,认真部署;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的实施方案在4月15日前报省厅行风办。
第二阶段:扎实推进,抓好落实
4月初至7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厅和当地政府政风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公开监督电话,设立行风监督意见箱、意见簿,聘请民主评议代表、组织开展“阳光热线”、 “阳光服务”等活动,配合搞好“河北阳光网站”建设和“聚焦行风”等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行风办要对重点单位的建设情况和有关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整改提高,确保工作落实。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认真整改
9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和公开承诺内容,对照省行评部门的情况通报,逐项检查落实情况,以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各界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出的问题逐一核查,认真梳理,深刻剖析,做好自查自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省厅行风办。
省厅将组织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适时召开调度会,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推广先进经验,通报存在的问题。
第四阶段:督导检查,确保实效
11月至2009年3月,省厅将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掌握工作进展,解决存在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与当地政府民主评议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协调沟通,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劳动保障工作宣传力度。要把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工作成效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结合实际,着力在丰富宣传载体上下功夫,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媒体、行风网站、阳光热线、阳光投诉、宣传标语等平台,及时让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在拓展宣传领域上下功夫,坚持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咨询和投诉活动,听民声、问民意、解民忧,达到解决一件、宣传一片的效果;在创新宣传形式上下功夫,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劳动保障政策,普及劳动保障知识,使群众能够真正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要注重平时工作总结,及时向厅行风办和行风网站反映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省厅行风办电子信箱:jjz@he.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