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的通知
(冀劳社[2008]27号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
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01〕第25号)和《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1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省编制了《2008年度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8年你市(县、区)离退休费用支出总额万元。省下拨调剂金额万元。地方负担额万元,其中收支缺口10%应由地方财政负担额万元,需地方财政负担的红军时期和抗战前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离休金万元。
一、贯彻落实企业养老保险挂钩机制。今年是贯彻落实冀政110号文件的第一年。扩面、基金收支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将严格按照冀政110号文件规定与基金调剂和经费挂钩。对由于没有完成计划申报核定额和征缴收入额、实际费用支出超过计划额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没有按计划足额拨付等原因造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均由当地自行解决,省不再给予追加调剂。
二、多措并举,确保发放资金筹集到位。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的组织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切实做到养老金应核尽核、应收尽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需地方财政筹措的计划内基金缺口10%部分和红军时期、抗战前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数额要切实按照2007年《计划》所列数列入今年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未足额拨付到位的,将同数额扣减调剂金。同时根据2008年《计划》中“地方负担额”所列数额足额列入2009年地方财政预算。
三、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保证基金安全完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控制不合理开支,杜绝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行为。切实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及计发标准》(冀劳社〔2001〕8号)的规定执行,不能随意扩大统筹项目和提高标准,对违规的费用一律不能在统筹基金中列支。积极探索反欺诈的各种手段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异地协查工作制度。
四、对部分县、区养老金收支进行重点监控。2008年省养老金发放重点监控县(市、区)为:辛集市、桥西区(张家口)、宣化区、塞北管理区、卢龙县、山海关区、古冶区、芦台开发区、唐海县、汉沽管理区、望都县、临港开发区、南大港管理区、泊头市、枣强县、南宫市、柏乡县、峰峰矿区、大名县,共计19个县(市、区)。省对重点监控地区养老金调剂在计划中单列,重点监控地区的养老金收支情况要定期上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要对省重点监控地区的调剂计划进行调整,需向省报告,并征得省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