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计划的通知
(冀劳社[2008]26号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
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01〕第25号)和《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1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省编制了《2008年度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8年你市(县、区)申报核定额为万元。养老保险征缴收入为万元,其中当期征收额万元、清欠额万元、一次性收入万元。
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征缴收入计划的完成。完成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计划是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稽核力度,真正做到应核尽核,为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较快增长奠定基础;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坚实的基金保障。
二、贯彻落实企业养老保险挂钩机制。今年是贯彻落实冀政110号文件的第一年。扩面、基金收支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将严格按照冀政110号文件规定与基金调剂和经费挂钩。对由于没有完成计划申报核定额和征缴收入额等原因造成的当期基金收支缺口,均由当地自行解决,省不再给予追加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