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结束后,按配分比例计算选拔赛总成绩。从而确定选拔赛的最终成绩和总名次。具体时间、地点和竞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裁判员培训
按照省劳动保障厅《河北省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要求,组委会拟于6月下旬组织省级裁判员培训认证工作,经认证获得裁判员证书的人员将作为全省大赛裁判员的候选人。省级裁判员原则在大中企业集团、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从事该职业的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省直、各市组委会和有关院校要向省大赛组委会推荐3名(各工种1人)人选参加培训,并于5月15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4)报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奖励办法
(一)职工组和教师组
1、获得各职业(工种)选拔赛前3名的选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荣誉证书,并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选拔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2、获得各职业(工种)选拔赛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由省总工会授予“河北省五一奖章”。
3、获得各职业(工种)选拔赛第4至10名的选手,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均合格者,经核准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三级)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并由选拔赛组委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品。
4、获得各职业(工种)选拔赛前3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选拔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二)学生组(高等职业院校小组、中等职业学校小组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小组)
1、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选手,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预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并由选拔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2、对获得各职业(工种)4至10名的选手,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技能操作成绩均合格者,经核准后,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高级(三级)职业资格,并由选拔赛组委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品。
3、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选手的选送学校,由选拔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河北赛区选拔赛组委会对选拔赛优胜选手,按照名额分配组队参加全国决赛。
选拔赛组委会还设立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工作者,奖给本次选拔赛组织动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组织单位和个人。
各市和行业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广泛发动,确保参赛人员的质量和数量,最大限度地调动本市和行业相关专业学生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我省选拔赛的实效性和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