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2008年9月20日至9月26日
考核:2008年10月18日至10月26日
七、报名办法
申报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照片等相关证明和材料,到所在地技能鉴定中心报名,填写《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5日。各市鉴定中心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并加盖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
八、培训与教材
各市要按照2008年度金蓝领培训计划,对核准申报并需要进行培训的人员,安排技师资格培训。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学时实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省中心将于适当时候,组织高级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培(轮)训班,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九、命题与阅卷
(一)命题:由省中心组织专家依据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命题。考核要点将侧重检验考生对本职业的客观掌握程度和主观操作能力。
具备条件的考区或人数较多、职业较为集中的企业,可申请参与技能和论文试题的命制工作,所命试题,经省中心审核入库后使用。
(二)阅卷:理论知识试卷由省中心统一组织阅卷。技能操作和论文答辩成绩由省派高级考评员评定。涉及工艺、制图、计算、等文字表述类的笔试技能操作考核试卷,由省中心统一阅卷。
十、考务要求
(一)各考区负责安排考场、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落实《技师社会化考评考务质量责任书》有关要求。理论知识考试须集中在一个考点,考场要达标。
(二)高级考评员凭省中心核发的派遣单参加本年度考评工作并签署《技师社会化考评考评人员质量责任书》,本人签章须在省中心备案。无高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无派遣单的人员,省中心不予认定其考核成绩。无相关职业高级考评员的考区,不组织该职业的考评工作。省中心将择时对考区的准备工作进行技术检查。
(三)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统一派鉴定督导员赴各考区实施质量督导。
(四)各考区使用“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录入器”录制考生信息和职业编码,考生信息要准确,职业编码要规范。
(五)各考区须于8月底前,将电子版“职业技能鉴定名册”、《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和考生撰写的论文(文字版)等报省中心。9月19日前,将《河北省2008年技师考评考务安排表》报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