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评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上述各职业。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车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铣工、磨工、镗工、锻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茶艺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纺织纤维检验工。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由省中心集中考核,日期和地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五、申报条件
(一)相关《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按照《河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规定名次者,可破格申报。
(三)国有大中型以上企业的员工,工作业绩突出,其发明的技术成果或操作方法效益显著,经所在单位据实推荐的技术骨干,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六、考评项目、方式和日期
(一)考评项目。
分为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论文写作及答辩四项,各占100分,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次年补考。在全部考核成绩和综合评审合格的当年,由省厅核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评方式。
综合评审:由省厅组织高级考评员及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考生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答题卡方式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或仿真模拟方式进行。涉及工艺、制图等文字描述、计算或图表类的技能操作考核,将视具体职业情况,采用纸笔法或微机法答题。
论文写作及答辩:采用考生个人撰写论文,评委根据论文内容和本职业的技术等级要求命题,考生现场口试或笔试方式进行。
考生提交的论文,应结合本人工作实践,突出岗位特色和技能特长。严禁摘抄、拼凑、冒用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作法。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经举报有虚假行为并查实的,其论文成绩均视为零分,且次年不得补考。
(三)考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