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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二00八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二00八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68号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企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河北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劳社〔2007〕6号)和《河北省“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实施办法》(冀劳社〔2007〕70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2008年全省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省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以“人才强省”战略为指导,以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
  二、组织方式
  全省技师考评工作在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统筹管理下,由省劳动保障厅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按照统一职业标准、统一命题阅卷、统一考评时间、统一考务要求、集中评审和评聘分离的方式组织。在设区市设置考区,由省、市鉴定中心及有关单位实施考核。
  三、考评职业
  (一)全省技师社会化考评在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50个职业(工种)中进行。包括:车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铣工、磨工、镗工、锻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营业员、茶艺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制冷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锅炉操作工、纺织纤维检验工、机械设备安装工、水泥生产制造工、起重工、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工、管工、电机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服装制作工、酱油酱类制作工、食醋制作工、轴承试验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二)各设区市可依据当地经济类型的特点,对社会需求迫切的职业,可申请灵活的考核时间和地点,经省厅培训处批准后由省中心统筹安排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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