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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努力提高参保覆盖面,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医疗保险处、社会保险局、失业保险处)
  15、继续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
  16、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全面完成“平安计划”,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地区,着力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和中央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力争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人。做好“平安计划”的三年实施评估工作。
  17、积极探索农民工医保政策完善和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以农民工集中的大中城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制造业、建筑业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扩面行动。研究探索餐饮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研究解决农民工转移就业中的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和就医结算办法。
  18、做好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准备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立项、建设工作。
  19、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督促各市抓紧制定具体办法并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力争年底基本实现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有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
  六、维护农民工权益(政策法规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处)
  20、加快农民工权益保护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力争今年出台。
  21、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继续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继续开展对农村地区“四小”企业用工情况专项检查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大检查,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以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继续开展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
  22、推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经验,畅通农民工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和侵犯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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