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69号)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
2008年,我厅的农民工工作要按照全省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河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8年工作要点》,进一步解决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在工资支付、劳动管理、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权益维护、宣传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开创农民工工作新局面。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促进工资合理增长(劳动工资处、劳动保障监察处)
1、进一步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坚持清理旧欠和预防新欠并重,继续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进一步扩大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强化工资支付监控力度。积极配合金融系统利用征信体系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研究制定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的意见,指导各市加快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措施,促进企业合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制订发布工资指导线,发挥工资指导线的调配作用。认真贯彻《河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3、进一步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特殊岗位津贴和中夜班津贴,促进农民工工资增长。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利用提高劳动定额、任意增加劳动时间、克扣加班工资、拒不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的规定等方式变相降低农民工工资水平的行为。积极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
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法规处、劳动工资处、劳动保障监察处)
4、认真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加强对《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使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清理与《
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