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治疗费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治疗费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74号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省直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
  为更好的保障参保职工看病就医,规范门诊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治疗费用的报销,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现就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治疗费报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治疗可门诊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视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相关的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报销。
  二、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门诊治疗报销原限定的医疗机构,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二、三、四医院、河北省直机关第一门诊部,仍可作为门诊治疗限定的医疗机构,如继续开展门诊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治疗,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必须到医保中心重新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