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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①省级财政及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到位率(%)=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际拨付额/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拨付额×100%。(10分)
  ②市级财政资金到位率(%)=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际拨付额/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拨付额×100%。(15分)
  ③县级财政资金到位率(%)=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实际拨付额/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拨付额×100%。(15分)
  ④当地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情况。(10分)
  2、项目完成指标。此类指标主要考核培训项目完成数量和质量,具体包括培训农民数量完成比例、受训农民转移就业率。
  ①培训农民数量完成比例(%)=实际培训农民数量/计划培训农民任务量×100%。是指报告期实际培训农民人数与报告期预定培训农民人数的比率,它反映培训项目完成情况。其中计划培训农民任务量以每年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下达任务数为准。(4分)
  ②培训农民就业率(%)=经技能或创业培训农民就业人数/实际参加技能或创业培训农民人数×100%。此指标反映培训项目实施效果,分析培训项目能否实现农民转移就业,具体数据可以根据培训单位培训台帐统计计算,并进行适当抽查。(6分)
  (二)定性指标(40分)
  定性指标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对各项定性因素分析判断而得出的非定量因素的指标。它是对定量指标的进一步补充,通过对定量指标评价结果进行补充和完善,从而形成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结论。具体包括项目基础管理情况、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情况、培训社会效果情况三个方面评议指标。
  1、项目基础管理情况指标,主要是指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到位情况的指标。
  ①培训组织机构健全程度(2分)
  ②培训基地方便农民就近培训程度(2分)
  ③开设课程是否符合农民需要(2分)
  ④收费标准是否经公开招标或财政、物价部门核定(2分)
  ⑤相关制度落实到位情况(6分)
  2、项目资金管理指标,主要是指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①是否设立培训补助资金专账(5分)
  ②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5分)
  ③资金是否及时到位(5分)
  ④是否落实资金定期审计制度(5分)
  3、受训农民满意程度指标。主要是指农民对通过培训实现就业的满意程度,对培训机构培训的满意程度。(6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的形式,包含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部分。其中,定量指标占60分,定性指标占40分,两项分值之和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之间为良好;60-74分之间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任何违规问题,均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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