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省级财政及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到位率(%)=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际拨付额/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拨付额×100%。(10分)
②市级财政资金到位率(%)=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际拨付额/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拨付额×100%。(15分)
③县级财政资金到位率(%)=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实际拨付额/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拨付额×100%。(15分)
④当地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情况。(10分)
2、项目完成指标。此类指标主要考核培训项目完成数量和质量,具体包括培训农民数量完成比例、受训农民转移就业率。
①培训农民数量完成比例(%)=实际培训农民数量/计划培训农民任务量×100%。是指报告期实际培训农民人数与报告期预定培训农民人数的比率,它反映培训项目完成情况。其中计划培训农民任务量以每年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下达任务数为准。(4分)
②培训农民就业率(%)=经技能或创业培训农民就业人数/实际参加技能或创业培训农民人数×100%。此指标反映培训项目实施效果,分析培训项目能否实现农民转移就业,具体数据可以根据培训单位培训台帐统计计算,并进行适当抽查。(6分)
(二)定性指标(40分)
定性指标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对各项定性因素分析判断而得出的非定量因素的指标。它是对定量指标的进一步补充,通过对定量指标评价结果进行补充和完善,从而形成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结论。具体包括项目基础管理情况、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情况、培训社会效果情况三个方面评议指标。
1、项目基础管理情况指标,主要是指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到位情况的指标。
①培训组织机构健全程度(2分)
②培训基地方便农民就近培训程度(2分)
③开设课程是否符合农民需要(2分)
④收费标准是否经公开招标或财政、物价部门核定(2分)
⑤相关制度落实到位情况(6分)
2、项目资金管理指标,主要是指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①是否设立培训补助资金专账(5分)
②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5分)
③资金是否及时到位(5分)
④是否落实资金定期审计制度(5分)
3、受训农民满意程度指标。主要是指农民对通过培训实现就业的满意程度,对培训机构培训的满意程度。(6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的形式,包含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部分。其中,定量指标占60分,定性指标占40分,两项分值之和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之间为良好;60-74分之间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任何违规问题,均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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