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河南建业教育产业公司所属中小学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8〕84号)
河南建业教育产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所属中小学收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经成本审核,结合当前宏观调控政策需要,同意你公司所属中小学执行下列收费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高中每生每年1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0元,小学每生每年8000 元。
二、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以上收费不含交通、餐费、服装等费用,如需收取则应对外公示,不得赢得。
四、你校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按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在招生简章或学校醒目位置公布学校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等,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