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的通知
(浙高法〔2008〕165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拍卖管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在各中级人民法院上报名册的基础上,本院对外委托拍卖工作指导小组经讨论,批准了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现予公布。
建立拍卖机构名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与入册的拍卖机构签订责任书,加强对入册拍卖机构的监督,并建立年度审核制度,发现不符合入册条件的,及时报本院,取消其入册资格。
各中级人民法院应遵循公开、随机的原则选定拍卖机构,根据各地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将操作规程报我院司法鉴定处备案。
附件: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3家):
1、浙江恒腾拍卖有限公司;2、浙江佳宝拍卖有限公司;3、浙江大地拍卖有限公司;4、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5、浙江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6、浙江中兴拍卖有限公司;7、浙江文华拍卖有限公司;8、浙江世贸拍卖中心有限公司;9、浙江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10、浙江华业拍卖有限公司;11、浙江方圆拍卖有限公司;12、浙江天丰拍卖有限公司;13、杭州嘉润拍卖有限公司; 14、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15、浙江天盛拍卖有限公司;16、浙江百士德拍卖有限公司;17、杭州鼎盛拍卖有限公司;18、浙江华鼎拍卖有限公司;19、杭州天正拍卖有限公司;20、浙江永健拍卖有限公司;21、浙江中利拍卖行有限公司;22、浙江永盛拍卖有限公司;23、浙江汇通拍卖有限公司;24、浙江时代拍卖有限公司;25、杭州产权拍卖有限公司;26、浙江嘉成拍卖有限公司;27、浙江一通拍卖有限公司;28、浙江皓翰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9、浙江光大拍卖有限公司;30、浙江耀江拍卖有限公司;31、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32、浙江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33、浙江萧然拍卖有限公司;34、杭州康城拍卖有限公司;35、浙江镇远拍卖有限责任公司;36、浙江瑞丰拍卖有限公司;37、杭州嘉成拍卖有限公司;38、浙江华凯拍卖有限公司;39、浙江广润拍卖有限公司;40、浙江天平拍卖有限公司;41、浙江嘉禾拍卖有限公司;42、浙江兴隆盛拍卖有限公司(如无续保,2009年9月25日止);43、杭州永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如无续保,2008年9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