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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政办发〔2008〕3号),逐级抓好落实。

  三、治理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鉴于人员工作变动情况,现将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组长由副市长王伟国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局局长王运文,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纠风办主任李超,市公安局副局长姜龙担任;成员由市交通局纪委书记王琳,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徐俊丰,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张树泽,市财政局副局长徐化文,市物价局副局长周继林,市工商局副局长闫树海,市林业局副局长姚彦林,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娄向东,市公安交巡警察支队支队长梁军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交通局,主任王琳(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国省道路沿线每个村要有1名兼职交通信息员负责这项工作),做到组织、机构、人员三落实。领导小组应围绕出入港口、机场等重点路段建立治理公路“三乱”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单位的沟通协作。

  2.解决重点问题。一要在巩固国省道路基本无“三乱”的基础上,加强对县乡村公路及县际间、乡际间结合部位和流动性站(卡)治理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消灭死角。二要解决治理超载超限站点执法人员执法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理超载超限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三要解决有上路执法权的执法人员仅凭目测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处罚的问题。

  3.规范执法行为。所有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守十个不准:

  (1)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严禁不着标志服上岗执法、酒后上岗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

  (2)不准双向同时拦截车辆检查;

  (3)不准在公路收费站500米内临时设点执法(高速公路口超速检查站及公安机关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4)不准采用扒车、追车等危险方式执法;

  (5)不准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

  (6)不准当日对同一违规行为重复罚款;

  (7)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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