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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通知

  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各级政府和旅游、质监、文化、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旅游和质检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对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人员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并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和气象情况,合理安排船期、车次、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严格管理,坚决纠正“只挂靠不管理”的倾向,坚决纠正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肇事者和所挂靠企业管理者的责任。严禁农用车(船)载客,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

  四、进一步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和安监、质监、化工、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抓好当前开工复产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制定复产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生产设备、工艺管线、阀门、安全附件、电气仪表及原材物料等进行一次过细的检查,凡是存在隐患和问题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从现在开始,用 3 个月的时间对全省各类化工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类化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等方面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9月10日至10月10 日,由各企业组织自查,自查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10 月11 日至12 月10 日,省、市、县(市、区)政府要组成检查组,深入到基层化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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