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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济南电监办、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力生产与供应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对发电企业降出力运行未按时间进度完成发电量计划的,调整全年电量计划时不予考虑,并作为今后年度安排发电量计划的扣减因素。

  2.对无正当理由累计停机30-60天,且没完成发电量计划的机组,相应扣减下年度该机组的发电量计划。

  3.对无正当理由累计停机61-90天,且没完成发电量计划的机组,不再安排下年度该机组的发电量计划,根据电网需求安排其发电运行。

  4.对无正当理由累计停机90天及以上,且没完成发电量计划的机组,不再安排下年度该机组的发电量计划,所属发电企业今后三年内不再允许其在省内建设发电机组。

  5.加强发电业务许可管理,对无正当理由累计120天及以上停运不发电的机组视同丧失发电能力,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注销该机组的发电许可,退出省内电力市场。

  各市县经贸、电力公司要对存在以上五种情况的发电企业分析排队上报,省经贸委、济南电监办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对今年以来出现以上五种情况的发电企业分别调查核实提出警示,并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电力供应管理

  全省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要按照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的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新形势下的电力供应管理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均衡用电。省煤电运联合办公室要根据当前电网供电能力和电煤库存情况,定期制定和下达全省用电限额并监督执行。要加强对各类机组出力情况的预测,超前提出限额方案,并努力保持用电限额的相对稳定,积极实施均衡用电,提高计划用电、科学用电水平。二是严格供用电的调度管理。全省供、用电企业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执行电网调度命令,按照调度命令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压(提)限电任务,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三是细化和完善有序用电工作。要正确处理生活与生产、重点与一般的关系,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不得对人民群众生活用电随意拉闸限电;重点保障医院、部队、学校、车站、铁路、交通枢纽、供水供热、广播电视、电信、金融机构及重要公共场所等涉及公共利益和重大安全的重要客户电力需求,确保其用电。要统筹做好各类用电管理工作,在留足人民群众生活用电负荷后,努力满足生产和建设用电需求。对那些产品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重点企业,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改项目,要积极增加电力供应,促进经济的稳定快速增长。四是健全负荷管理系统。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是做好负荷预测、负荷控制、错锋、避锋的有效技术手段。各级供电部门要不断提高负荷管理系统可监视和可控制负荷的比例,直供区负荷监测面要达到85%以上,趸售区要逐步达到70%以上,充分发挥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在有序用电工作中的长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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