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学生的基本功训练和综合课题训练能在校内完成。校外实习做到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定期给学生讲课和定期考核。生产实习教学过程中,重视对学生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教育及设备的维护保养教育,无人身、设备事故发生,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第二十条 学校应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授课、辅导和批改作业情况,建立校长、教务科长、实习科长和教师听课制度,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质量信息反馈及时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教育改革经验在盟市级具有示范作用,教师中撰写的论文、著作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编写的教材正式出版或被批准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按教学计划上好体育课,并积极组织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坚持组织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学生身体素质好,体育达标率在95%以上。定期举办校田径运动会和各类体育竞赛。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能认真执行,按期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检查、评估、总结,保持持续改进。
第二十四条 严格财务制度,做好资金预决算和财务分析。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学校采购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校产管理规范。校医务室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做好卫生保健、心理健康和疾病防治工作。学校食堂讲究饮食饮水卫生,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 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 建立毕业生人才信息库和推荐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对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努力做好就业推荐、就业服务工作和毕业生的跟踪调查。
第四章 质量与效益
第二十七条 学生能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讲文明、讲卫生,操行考核优良率达95%以上,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