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8]41号)
各中央驻陕、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了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8〕1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中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根据陕安监管发〔2008〕18号文件规定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和“排查治理主要内容”的要求,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表》(附件2、附件3)内容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月逐一分类建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治理。
二、对于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各企业要认真筛选,分门别类地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决不允许推诿扯皮,疏于管理,最终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对于因资金、技术等原因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各企业要列出计划,限期整改,同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报告表》(附件1,月报)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局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
三、各企业上报当月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报告表》(月报)的时间为下一月5日前。如果没有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也要如期上报表格,以便我们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四、省安全监管局拟分别于6月和12月,组织相关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对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尤其是中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届时,对隐患排查不力、推诿扯皮、重大事故隐患没有采取得力措施,也没有执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的企业,要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联系人:雷惠林 梁 霞
电 话:029-87293569、029-87290654(传真)。
附件:1、中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报告表(月报)
2、中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
3、中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中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报告表(月报)
2008年 月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序号 | 重大事故隐患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企业整改 负责人 | 完成情况 |
| 不需挂牌督办 | 需要挂牌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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