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公告(2009年1月)
对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一级或二级的企业,在省局门户网站或有关媒体公告。申办条件和程序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对自评结果达到70分以上的申报企业,按自评的实际分值大小,及时指导它们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品登记中心或省安科中心提出书面考核申请,同时通过网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系统”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体申请安全标准化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考核分级、办理程序、工作要求等,请参考《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7〕100号,可从省局网站下载)。
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成立专门的标准化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制定本地区开展标准化工作方案和步骤,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确保完成省局下达的指标任务。
(二)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中,对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较好的企业,原则上先指导其通过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条件成熟后,再申报一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对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好的企业,也可以直接申报一级安全标准化达标。
(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从5月份起,省局将对各设区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的进展情况,实行每月定期通报,对采取措施得力,工作进展顺利,成绩突出的市局和企业,通报表扬;对没有得力措施,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等待观望,停滞不前的市局和企业,通报批评。
(四)各拟达标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排除一切不利因素,按照《规范》的要求,彻查彻改,强力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力保12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考评、审核、发证。今后,凡是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距通过达标日期最近的一次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五)省局协同有关市局将对12月底前没有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下发限期整顿指令;期限届满,仍没有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的,暂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完成达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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