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8]40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省全面展开。为了做好今年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确保完成省局目标考核组下达的60家标准化企业达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目标分解

  根据各设区市已经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按照10-15%的比例,并充分考虑到各设区市的实际情况,将省局下达的6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标准化达标任务分解。

  具体分解指标为:中央省属企业:10家;西安市:12家;宝鸡市:5家;咸阳市:3家;铜川市:1家;渭南市:4家;延安市:2家;榆林市:14家;汉中市:5家;安康市:2家;商洛市:1家;杨凌区:1家。工作安排

  宣传阶段(4月-5月)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根据省局分配的指标,制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施计划,确定拟达标企业名单,积极开展达标工作。组织拟达标企业认真学习、宣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可从网址:http://biaozhun.nrcc.com.cn下载)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宣传推广典型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做好安全标准化的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月)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定期深入拟达标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其严格按照《规范》的各项标准,制定、补充、修改完善各项考核内容。各拟达标企业要对照《规范》积极进行自查自改,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开展标准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达标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9月底前,各达标企业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自评考核,自评结果达到70分以上的,填报自评汇总表,并形成自评报告,报相关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申请考核;自评结果不足70分的,应再“回炉”,采取得力措施,自查自改,确保10月底前完成申报。考评阶段(11-12月)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品登记中心或省安科中心组织有关考评人员和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查,并进行考评,形成考核意见。考核通过后,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省安全监管局审核,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一级或二级企业证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