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要求,帮助和督促企业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发现职业危害隐患。要从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防治设施、应急救援预案、劳动保护等环节入手,采取治理措施。在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时,要认真审查企业是否通过职业卫生安全评价和职业安全检测检验,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落实,劳保用品是否齐全,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条件的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部门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和舆论监督
职业安全危害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环节多、范围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合检查和执法,互相沟通信息,加强联系,全面掌握职业卫生安全情况,及时消除职业危害隐患。要积极配合卫生、劳动等部门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增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保证职业卫生安全的资金投入,并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忽视职业危害防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促进全省职业卫生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六、以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为切入点,夯实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基础
实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是依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是一项基本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申报,接受监督”。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省局结合全省实际下发了《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字[2007]15号),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申报的范围比较广,只要是陕西省范围内存在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申报。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市、区、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把职业卫生申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机构,明确职责,严密组织,层层落实,全面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群及危害状况。对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的用人单位,要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