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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依法行政,加强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要把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切实加大对矿山开采、冶炼、建筑、电力、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电子制造及装饰材料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工艺流程、作业环境和特种作业、生产性建设项目要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各地在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要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和帮助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落实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和职业危害防治机制,健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强化健康监护,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对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处理,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三、标本兼治,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职业卫生安全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卫生安全执法队伍;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规和标准;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岗前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对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与此同时,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加强技术指导,通过政策引导、技术示范等措施,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生产工艺和管理方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注重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措施和适用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从源头上杜绝和控制职业危害。

  四、创新思路,加强卫生安全设施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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