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8〕47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省发现、查处了两起职业病危害的典型案例,反映了我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薄弱、忽视职业病防治的普遍性问题。3月7日《华商报》以“凤县48工人血铅超标”为题,曝光了陕西有色金属矿山公司原铅冶炼厂造成务工人员血铅超标的问题。4月1日,省监察厅发出《关于安康市石泉县原“长健祥源”石英砂厂有关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陕监发〔2008〕5号),对安康市石泉县原“长健祥源”石英砂厂资金投入不足,生产设备简陋,安全管理不到位,忽视职业病的防治,未依法对该厂务工人员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先后造成在厂务工的汉阴县农民徐登奎等4人死亡,石泉县农民罗贤发五级伤残,同时导致陈均业等多名在厂务工人员患有与矽肺病有关疾病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针对上述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为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等问题,再做如下通知: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提高认识,加强对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发生了三次重大变化。200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原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目前安全监管部门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是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三是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近年来,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职业卫生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由于保护不力,措施不到位,职工受粉尘、高温、毒物和噪声的危害严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事故有所抬头。尤其是矿山、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的职业危害尤为突出,许多作业场所有害物质严重超标,严重危害劳动者的健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