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家人数
1、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参加评审、验收的专家不少于3人;
2、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参加评审、验收的专家不少于5人;
3、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参加评审、验收的专家不少于7人;
4、建设项目中存在特别重大危险因素的,评审、验收专家可适当增加人数。
专家组设组长一名,其他专家按专业特长分工,分别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由专家组组长综合大家意见,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
十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评价)审核和竣工验收。对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或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建设单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予以处罚。
十三、其他事项
(一)审核和验收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核机构和竣工验收单位及专家应当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安全评价机构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
(二)验收单位在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根据要求可通知建设项目所在地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三) 对超权限范围进行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由组织审核、竣工验收工作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四)《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电力、军工、信息产业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6〕13号)作废。
附件:1、《安全专篇》编写目录;
2、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表(安全专篇)。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安全专篇》编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