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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电力、国防工业、信息产业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电力、国防工业、信息产业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8〕50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在陕、省属企业,各安评机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电力、国防工业、信息产业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工作的顺利进行,从源头上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特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 (以下通称建设项目) ,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分级原则以《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为准。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后,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应按照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确定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或安全专篇。

  (一)凡符合《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预测和分析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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