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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鸣放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鸣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鸣放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国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08年9月18日10时(乌鲁木齐时间)在全区人防重点城市统一鸣放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

  2008年9月18日上午10:00至10:19(乌鲁木齐时间)。

  二、鸣放种类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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