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鸣放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鸣放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国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08年9月18日10时(乌鲁木齐时间)在全区人防重点城市统一鸣放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
2008年9月18日上午10:00至10:19(乌鲁木齐时间)。
二、鸣放种类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