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建立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国家级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省级、市级和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联系,健全信息传递和通报机制,切实做到指挥有力、反应灵敏、行动迅速、施救有效。
(三)建立责权统一、有利管理、有利指挥、有利施救的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应急救援跨区域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区域协调联动能力;拟制定省级财政投入资金形成的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资产管理办法,以资产管理为纽带,强化队伍的各项管理工作,提升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对有关部门之间应急协调配合的内容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充分发挥相互间的协调功能,加强信息通报、工作交流、情况沟通和支持合作,增强合力,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充分发挥联络员的作用。
(五)建立完善同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协同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预防和救援机制;加强值守应急,及时掌握较大以上险情信息和情况,发出预警通知,为有效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提供保障。
(六)积极配合省应急办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做好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网络与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快速响应、相互补充、协同作战的医疗救护体系。
二、不断加强预案管理,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
(一)通过落实责任、逐级推动、典型引路和示范指导等措施,进一步健全针对各类事故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有效”的预案体系。
(二)加强应急预案的报备、审查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有关要求,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衔接性和可操作性。规范预案管理程序,建立全省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预案管理水平。
(三)加强预案宣传、培训,编制预案简明手册和预案管理教程,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真正了解和掌握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