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8]44号 )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现将4月10日经省安全生产监管局2008年第2次局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的《2008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落实
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依据《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第20号令)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令),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操作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现就2008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
(一)设区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由中组部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训,举办2期,学制14天,时间分别为5月、10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配合省委组织部协调安排宝鸡、安康参加第一期班,商洛参加第二期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组织部指导,省、市安全监管局联络组织报送)。
(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厅级领导干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排参加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举办2期,学制14天,时间分别为5月、9月,地点北京。参加人员名额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排执行。
二、安监系统安监人员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