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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略阳县新兴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勉县分公司“7.2”较大事故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略阳县新兴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勉县分公司“7.2”较大事故的通报
(陕安监管发〔2008〕90号 )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2008年7月2日早10时40分,略阳县新兴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勉县分公司南翼3号人行天井发生局部片帮,砸毁天井梯子间折转平台,造成正在该天井进行检查维护的3名人员坠落死亡。此事故暴露出了该矿山无视政府相关要求,对震后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事故防范措施存在漏洞,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为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改善矿山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正确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从上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来看,全省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同比虽然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是较大事故时有发生,说明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吸取汉中“7.2”较大事故教训,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认真开展复产验收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摆正企业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切实加强矿山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确保所有设备及技术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识险避险能力,严格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认真做好矿山震后复产安全检查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地震灾害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复产程序,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结合当前震后复查及防汛工作要求,重点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人员、资金、措施、时限,限期完成整改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做好帮扶工作,切实抓好震后矿山复产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受灾企业进行分类排队,逐级落实责任、措施和预案,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非煤矿山企业复产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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