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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
(穗府〔2008〕2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从2008年6月起,市直机关及由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控制在年初预算的95%以内,2008年原则上不得申请追加预算。除市委、市政府批准和已列入年初预算外,2008年不再增加市直单位的会议、差旅、出访经费。财政核补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比照办理。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公用经费压减幅度,制订相应的压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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