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下开采矿山巷道内或工作面风质、风量、风速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地下巷道、采场风量小风速低,有毒有害气体不能及时排除,新鲜空气不能及时得到补充,中毒窒息事故时有发生。
(四)对老的地下采空区情况不明,对新的采空区未采取有效措施,废弃巷道未及时有效封闭。
(五)露天矿山未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宽度、坡面角不符合规程要求。
从以上事故发生的类型和主要原因分析看,事故原因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未按规程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和操作;二是矿山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规程要求。因而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准入门槛是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一是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监控的责任,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二是要将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要规范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方式及报送办法,规范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内容及隐患的销号办法等,将隐患的排查与整改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促进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持续开展。四是要逐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各市局(区)要按要求及时将本地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局。
(二)继续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尾矿库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是治理病库、险库,调洪库容小和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的尾矿库,切实关闭危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使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持证运行。今年年底以前,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停止排放,强制闭库。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未经正规设计和批准,擅自加高尾矿坝坝体、改变筑坝方式和材料、超量排放尾砂等违法行为,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并从重处罚,坚决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有效防范尾矿库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强制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
根据国家总局要求,我省非煤地下开采矿井2008年12月底以前必须实现机械通风。6月底以前未制定出机械通风方案的地下矿井必须停产整改;12月底以前未实现机械通风的地下矿山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关闭;新建地下矿井未实施机械通风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老企业未实施机械通风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各市局(区)要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制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