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上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及下半年工作的意见
(陕安监管发〔2008〕95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今年上半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安监总局的具体指导下,面对“5.12”汶川地震灾害,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统一思想,克服困难,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好转的良好态势,但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现将上半年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6月份,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4起,同比减少16起,下降53.33%;死亡22人,同比减少17人,下降43.59%;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员分别增加1起和2人,上升100%和40%。上半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占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28.21%。从各市(区)情况看,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宝鸡市、汉中市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渭南市、安康市、商洛市同比事故起数虽然有所下降,但死亡人数有不同程度上升。上半年发生较大事故2起: 1月11日,陕西柞水国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冒顶片帮事故,死亡3人。4月30日,陕西渭南市潼关县金星公司发生坍塌事故,死亡4人。
二、主要原因
1-6月发生的事故中:冒顶片帮6起死亡11人、高处坠落2起死亡3人、车辆伤害2起死亡2人、透水事故1起死亡2人、露天矿山山体滑坡1起死亡2人、中毒窒息事故1起死亡1人、机械伤害1起死亡1人。其主要原因:
(一)地下矿山基础条件简陋。如井下支护腐蚀、空顶、甚至无支护;防坠设施设备缺失或不符合规范要求,危险地带未安装护栏,竖井中上下相邻两个平台垂直距离过高,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未错开布置;斜井未安装防跑车装置、阻车器,无台阶、扶手,无躲避硐室等。
(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部分企业安全操作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如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危险区域;不正确佩戴防坠设备;不按要求检查和使用机车;不按规定对井下风质、风量、风速进行检测;甚至不遵守井下作业规定进入推车硐室休息等。